正文

以法治方式管好“天下粮仓”

最是春好处,春耕正当时。眼下,中国各地乡村正在抢抓春耕生产,田间地头一片繁忙景象。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确保粮食安全的弦要始终绷得很紧很紧。
  在粮食安全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反复强调其重要性。“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我反复强调,粮食多一点少一点是战术问题,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
  国之大者,铭于心践于行。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健全乡村振兴的制度措施和体制机制;修改种子法,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拟订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并进行初次审议,用法律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良法保善治,以法治方式管好“天下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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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民抢抓农时,投入到春耕、春播、春管等农事生产中。图为3月9日,在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菜屯镇任庄村,村民驾驶拖拉机给小麦喷施除草药物。图/新华社发 赵玉国 摄


藏粮于地
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 
  土壤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道关。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把耕地作为优先保护区域。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2019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土地管理法。此次修法,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被修改为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仅概念更加明确、严格,而且落实到具体地块、进入数据库、进行公示,耕地数量质量保证、统计调查、执法问责等均进一步具体化。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1年4月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人们的期待中走来。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总书记明确要求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这真是说到我心坎上了!”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铁岭市农业科学院土壤所所长张艳说。 
  “一两土二两油”,这是对黑土地肥力的形象说法。黑土地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东北黑土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粮食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粮食商品率高,是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重要来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启动黑土地保护法的立法程序。2021年12月20日,黑土地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将保护黑土地上升为国家意志。 
  正如张艳代表所说,“把黑土地呵护好,才能端好‘金饭碗’”。

藏粮于技
让粮食安全拥有“中国芯”


  作为“农业芯片”,种子事关“中国饭碗”。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我国是种业大国,但却不是种业强国,种业自主创新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种业科技自强自立、种源自主可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而建立激励和保护原始创新的种业法律制度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关键。 
  “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为进一步补齐制约育种创新能力提升的短板弱项,2021年3月开始,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启动修改种子法工作。2022年3月1日,新修改的种子法施行。 
  此次种子法修改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完善侵权赔偿制度,推动建立鼓励和支持育种原始创新的制度体系,对于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我国育种产业的支持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支持育种产业发展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建立并实施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种子法,最终要落脚在推动种业发展上。 
  如何破解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难题?全国人大代表曾范涛建议大力优化种业自主创新的“软环境”。着力打破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的界限,打通种业上中下游链条上的堵点。通过整合企业和科研单位的优质资源,加快推进知识、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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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村民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翠里乡岑丰村梯田里耕作(无人机照片)。图/新华社发 吴德军 摄

节粮于行
用法治管住“舌尖上的浪费”


  居安思危,戒奢以俭。 
  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压舱石稳固,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由于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为此,需要在重视粮食生产的同时,高度重视防止浪费,把粮食生产和防止浪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制止餐饮浪费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立法程序。历时四个月起草、经过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2021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获表决通过。反对食品浪费正式从道德约束上升至法律层面,从此防止食品浪费有法可依。 
  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反食品浪费法主要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 
  在规定各类主体的义务时,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同时,反食品浪费法也非常接地气,日常生活中时常出现的“自助餐”“外卖平台”“婚丧嫁娶”等内容,都一一出现在法条中。 
  制止浪费,不能只停留在法律条文上。 
  “反食品浪费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各环节,也涉及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各领域。”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柏粮集团董事长尚金锁建议,应围绕反食品浪费法,建立“教、管、带”相结合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强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食品浪费。
 
立法可期
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多位代表提出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或建议。 
  “加快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是当务之急。”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韩秋香十分关心粮食安全问题。她建议,建立高质量法治保障,落实党政同责,构建统筹联动格局,推动市场资源和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加快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紧迫任务,是具体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以法治方式管好“天下粮仓”的迫切需要。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位于第一类立法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近年来,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不断推进。2018年11月8日,粮食安全保障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此后,粮食安全保障法调研组到陕西、江苏、甘肃等多省进行调研。还围绕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流通能力保障、粮食应急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等粮食安全涉及的关键问题召开粮食安全保障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进行集中讨论和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也开展了诸多关于粮食安全保障的地方立法实践。如,2009年《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出台,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11年《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确立了粮食安全保障实行首长负责制,还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此外,宁夏、辽宁、天津等地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了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 
  多年的探索和基础性工作,让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日趋成熟。 
  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进展如何?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介绍2022年立法重点项目,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中,将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预安排审议的40件法律案之一。


来源: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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