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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1厘米黑土层,需要400年左右的时间”,黑土保护难在哪儿?

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赵琳


在地球上,有一个特殊的生态地带,这里四季分明,大部分区域夏季温暖湿润,冬季寒冷干燥,独特的地理和气候条件,造就了一种独有的土壤——黑土地。

 

在这个生态带上,分布着全球仅有的四大块黑土地,分别是北美的密西西比平原、中国的东北平原、乌克兰的乌克兰平原,南美的潘帕斯平原,总面积不到500万平方公里。每一块黑土地,都是当地的粮仓,同时,它们也都有过开发、退化、保护、利用等经历,它们的经历,对中国黑土地的保护,又有何启发?


  • 四大黑土,每一个都是粮仓

 

黑土地是大自然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的宝藏,它只在温带湿润气候草原草甸植被条件下形成,青草一年年枯荣往复,在表层积累成厚厚的有机质,千万年后,才形成了黑土地,每一厘米黑土地都需要数百年的积累。

 

中国农业大学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球最大的黑土地位于东欧乌克兰大平原,面积为3.3亿公顷,其中俄罗斯南部有1.48亿公顷,乌克兰有0.34亿公顷。这一区域农业发展较早,在二十世纪初已形成规模,长期实行粗放经营方针,一直有“欧洲粮仓”之称,在苏联时代,该地区的农业总产值占全苏的1/4,甜菜和土豆产量均占全苏的一半以上。


第二大面积的黑土地位于北美密西西比平原,其中美国境内有2亿公顷,加拿大境内0.4亿公顷,墨西哥境内0.5亿公顷。以美国为例,黑土地囊括了大部分玉米带和小麦带,是重要的“商品谷物农业”区,被称为美国的“面包篮”。

 

第三大黑土地位于亚洲,面积为1.2亿公顷,主要位于中国的东北平原。在19世纪中期,才开始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开垦。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开始大规模开发,1950-1958年间,黑龙江省耕地增长幅度全国最高,比1949年增长32%。此后开发速度进一步加快,1978年,黑龙江省每年平均开荒20万公顷,总计开荒达593万公顷,也是这一时期,北大荒变成了北大仓。

 

第四大黑土地位于南美潘帕斯平原,面积1.05亿公顷,其中阿根廷境内有8900万公顷,乌拉圭境内有1300万公顷,巴西南部大约有430万公顷。阿根廷所占的黑土面积最大,是全球粮仓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区黑土开垦达120年之久,大多用于种植粮食、油料、果树、饲料和纤维作物。阿根廷种植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高粱、大麦、大豆和向日葵,乌拉圭黑土区主要是用于放牧牛羊。

  • 历史危机,黑风暴威胁黑土地

 

相比中国,国外黑土地的开发普遍较早,因此也更早遭遇了黑土地退化的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提供的资料显示,在20世纪20-30年代,由于过度毁草开荒、破坏地表植被,水土流失严重,乌克兰大平原和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相继发生了破坏性极强的“黑风暴”。1928年,“黑风暴”几乎席卷了整个乌克兰,一些地方的土层被毁坏了5-12厘米,最严重的达20厘米。

 

在北美,由于欧洲移民开垦土地,也很快发生了土壤退化。美国的第一场沙尘暴始于1933年11月,这次沙尘暴吹走了5厘米以上的表土。1934年的一场“黑风暴”卷走3亿立方米黑土,当年小麦减产51亿公斤。

 

在之后的时间内,黑风暴时常肆虐。1935年,一项美国野外侵蚀调查的数据显示,约0.2亿公顷的土地在黑风暴中失去了生产能力。同时,风蚀土壤与有覆盖的土壤相比,其团粒结构破坏严重。

 

南美的黑土地同样没有躲过危机,资料显示,早在16世纪初,欧洲列强就开始了对南美洲的殖民,此后数百年中,人口数量的增加,农业大开发,牧场快速发展等,都加速了黑土地被侵蚀的现象。直到今天,南美黑土区的土壤侵蚀一直比较严重。

  • 黑土保护,他们曾做过什么

 

事关粮食安全,黑土地退化引起了各国的重视,几乎在大规模侵蚀发生的同时,相应的保护工作就开始了。

 

中国农业大学的研究资料显示,在“黑风暴”发生后,美国就开始实施保护措施,包括政府、农业企业、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种力量,为保护黑土地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美国建立了遍及全国的土壤保持示范点和土壤保持管理区,如1933年成立了应急机构——土壤侵蚀管理局,建立了许多永久性小流域示范区。到1935年,美国农业部成立土壤保持局,作为一个常设机构代替了土壤侵蚀管理局。同时,民间土壤保护者们被分配在小流域示范区中,以检验土壤治理和保护措施的成效。此后,美国逐渐形成了保护性耕作体系,到目前,保护性耕作面积已达美国黑土区的75%以上。

 

乌克兰应对黑土退化的主要措施,包括轮作保留根茬、套行耕作、无犁壁耕地、在地缘种植高秆作物当围篱等。1999年,乌克兰政府提出该国近期农业亟待解决的25个研究项目,其中有4项与土壤利用保护有关。

 

在南美,保护与利用方面最基本的经验是顺应自然,不掠夺式生产,对土地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具体办法包括退坡还川,退耕还林还草,坡度在3度以上的土壤作为牧区,种植牧草,坡度大的土地主要作为林地等。当前,南美黑土区保护性耕作面积已占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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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国外经验给我们怎样的启发?

 

相比国外,我国黑土地开发时间较短,开垦历史不过百余年,但开垦强度过大,退化危机也早已显现。近60年来,我国黑土区黑土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下降了1/3,部分地区下降了50%,黑土层平均减少了20多厘米。

 

“东北黑土地退化的程度和表现不尽相同,但共同特征是黑土层在‘变薄、变瘦、变硬’。”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保国说,和国外相比,我国黑土地保护工作难度更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保护黑土地数量和质量资源的压力更大,而且在保护中,粮食产量还需要稳中有升。第二,我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每户耕地面积小,且大多是分散的小地块,导致黑土地保护技术在技术实施、推广和政策制度方面都困难重重。第三,我国黑土地区域季风气候特征更加鲜明,地形漫岗漫坡洼地多样,土壤类型与特性空间上多变,对黑土保护和利用技术的区域适用性要求更高。”

 

在吸收借鉴国外黑土地保护和利用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过去十多年我国东北黑土区的实践经验,李保国提出了三项建议,他说,“一是重视黑土地保护和利用科技研发,根据国外黑土区的先进经验,当前要特别重视以下工作: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或利用技术。二是系统规划,优化黑土地利用方式。以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观统筹规划,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合理恢复湿地面积,根据水资源分布特点科学确定水田和旱地面积、并开发低洼区的盐碱土地资源,通过系统资源调配保证黑土区的大生态安全。三是创新‘政策、市场、技术’一体的技术推广模式。以此解决地块分散、农业生产效率低、效益低、技术推广难度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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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正式实施

非法买卖黑土将受重罚


202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也是全球目前唯一一个针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立法。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这是一部“管用、好用的法”;而黑土地保护的一线工作者则认为,法律的实施,为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此外,记者注意到,《黑土地保护法》还对盗采、盗卖、购买黑土的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采盗卖将受到法律处罚。同时,明知非法仍购买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为保护黑土地,我国此前已经先后颁布多项规划、政策,如《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

 

此次《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将黑土地保护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任大鹏认为,所有涉及农业自然资源的立法,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都是立法的重点和难点。而在《黑土地保护法》中,则统筹兼顾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突出保护的基础上规范引导对黑土地的合理利用体现了“用养结合”的立法理念。

 


“从保护的角度讲,法律明确了黑土地保护的范围,第二条、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法律保护的是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四省区的黑土‘耕地’,以及‘历史上属黑土地,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同时,法律还明确要建立健全黑土地调查和监测制度(第九条)、强化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第十一条)、分类别综合治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处理(第十八条)、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第二十条)、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的原则(第二十一条)等制度,并规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任大鹏说,“从利用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了黑土地的基本用途(第五条),并规定了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推广科学耕作制度(第十三条)、黑土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第十九条)以及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激励政策(第二十三条)等制度。”

 

  • 多元共治 明确政府保护责任

《黑土地保护法》被称为“小切口”法律,具有“小精尖”的特征。任大鹏说,“《黑土地保护法》是一部管用、好用的法。法律条文只有三十八条,但在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措施、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体现了法律规范的严谨性和完整性,有明确的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法律对各类行为的态度以及激励制度和惩戒制度。”

 

这部法律明确了各个主体的责任,体现出全社会保护黑土地的理念。任大鹏解释说,“在保护责任的主体方面,法律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黑土地保护职责,在全文中,共有32处使用了政府一词,同时也明确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义务,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义务,畜禽养殖者的义务,建设单位的义务等。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资金支持、与四省区建立稳定粮食购销关系等经济合作方式参与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黑土地保护法》还强调了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任大鹏解释,“黑土地作为耕地的一种类型,适用本法的同时也适用《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正在制定中的《耕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好法律相互之间的衔接问题,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本法第三十七条还特别规定,‘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一线人员 保护耕地有了底气

 

在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常年在一线从事黑土地保护、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的王贵满告诉记者,《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让他们在工作中“有了底气”。

 

王贵满是梨树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中国农业大学吉林梨树实验站副站长,他表示,过去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时,最难的是改变人们的观念,“不仅是农民,许多干部甚至科研人员,始终没有从利用再利用的观念中解脱出来,往往追求更大的效益、更高的产量,因此对保护性耕作的模式不认同。我们下乡推广技术,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对方不认可,也不理解,认为免耕少耕、秸秆全覆盖之类的技术,会导致产量下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的试验田里,保护性耕作并没有造成产量下降,有的地方还有上升。”

 

“其实大家都知道,按照以前的方式,一到冬天,裸露的黑土就会被风刮走,而有秸秆覆盖的,则能够留下土壤。”王贵满说,“农民承认这个现象,我们就跟他们说,土刮走了,其实是财富流失,因为土壤变薄,产量也会下降。我们也是这样,一点点去改变人们的观念。”



《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让王贵满这样的一线工作者,有了更多的动力和底气,“立法是一个标志,也划定了红线,哪些是不能触碰的,规定得非常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耕种者的权利义务,也都清清楚楚。我们推广保护性耕作的模式,也会变得更容易,因为这些都是明确写在法律中的。”

 

  • 盗采盗卖 将受到法律惩罚

 

《黑土地保护法》明确了“政府主导、谁利用谁保护”的原则,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政府责任与利用者责任等。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如有“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黑土地保护资金;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其他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21年,东北五常盗采黑土的案件曾引发广泛关注。记者发现,直到目前,在各个电商平台上,仍有大量电商以“东北黑土”的名义出售土壤。

 

《黑土地保护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出售黑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购买黑土者,也可能受到处罚,第二十条规定,“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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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保护法》的背景与未来 

专家解读黑土地保护困境


《黑土地保护法》详细提出了科学耕作制度和科技手段,并将推广和实施列为县级以上政府的责任。


作为全球第一部针对黑土区黑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国家法律,《黑土地保护法》在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经历了哪些探讨和争议?《黑土地保护法》将如何保护黑土地?对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又有怎样的意义?

 

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李保国,多年以来,李保国一直在进行黑土地保护的工作,也是黑土地保护“梨树模式”的创建者之一,在《黑土地保护法》起草过程中,他多次参与研讨。李保国告诉记者,“在未来,四省区还需要进一步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将黑土地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监督,任务落实到人,压实黑土地保护责任。”

 


  • 土地中的大熊猫,面临严重退化威胁

 
新京报:多年来,你一直从事黑土地保护工作,你认为,《黑土地保护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李保国:黑土资源是非常稀缺的土壤资源。据统计,黑土区占全球陆地面积不到7%,仅存在于北半球的寒温带地区。黑土地区地势相对平坦,土壤综合性状好、肥力高,非常适合植物生长,因此黑土最适宜被开发成为耕地,再加上其具有资源较为集中、易于规模化、连片化经营和农业高产出的特点,每一块黑土地,基本上都是所在国家的重要农产品基地。我国东北黑土区也是如此,它产出的粮食,占全国粮食总产量超过1/4,商品粮调出占1/3,是名副其实的我国粮食安全压舱石。但我们开垦以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黑土地一直处于高强度的利用当中,其优质土壤特性退化十分严重。
 
新京报:当前黑土地的保护情况如何?
 
李保国:对黑土地的开垦和利用,彻底改变了黑土形成的自然条件。从土壤学上看,黑土在温带草原或草甸植被下才能发育,其中有丰富的来自微生物对植物残体降解或再合成的腐殖质。形成1厘米黑土层,需要400年左右的时间。但数十年的高强度利用甚至过度利用之下,黑土的优质特性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东北黑土地白皮书(2020)》指出,近60年来,我国黑土区黑土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下降了1/3,部分地区下降了50%,黑土层平均减少了20多厘米。可见,过度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给黑土地带来了严重的退化或破坏。
 

  • 保护还是利用,法律起草中的争锋

 
新京报:在《黑土地保护法》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你多次参与讨论,这个过程中,有哪些讨论较多的问题,或争论比较大的内容?
 
李保国:有一些讨论比较多的,其实还是和观念有关,比如保护和利用的问题,在以前也一直都是讨论的焦点。《黑土地保护法》在起草之前,有不少观点认为,应该是“黑土地保护和利用法”,兼顾保护和利用。作为实践者,我们一直担心的也是这个,怕以保护的名义,依旧过度利用。事实上,黑土地本身所指的,就是已经被利用的耕地或已退化的耕地,这一点在最终颁布的《黑土地保护法》中也有体现,保护的就是耕地。这些耕地既然已经被利用,如果再加上“利用”的内容,就很可能导致还是强调利用,这种打着保护名义过度利用的现象,在以前并不鲜见。好在,最终颁布的法律,是以保护为主要目标的。
 
新京报:除了保护和利用之外,还有哪些值得注意的观点交锋?
 
李保国:比如深翻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很多专家都在呼吁,一定不能提深翻。频繁耕翻,无论浅翻或深翻是黑土地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过去讲深耕细作,但耕翻之后,地表裸露且近地表过度疏松,漫长的冬季过后,消融后恰好又是东北地区大风较多的时候,就造成风蚀严重,随后生长季节遇到大雨,东北平原为漫岗平原,水蚀也十分严重,这就导致黑土流失变薄,退化速度很快。但现实中,有些地方,仍在利用中鼓励深翻,这就说明耕翻是对黑土地高强度利用的措施。正确的做法是,如不深翻就会对产量产生严重影响,可以进行必要的尽量少的深翻。再比如秸秆覆盖的问题,这一次也明确写进了法律,这也和很多专家学者的强烈建议有关。
 

  • 《黑土地保护法》背后的治理逻辑

 
新京报:在你看来,怎么理解这部全球唯一的《黑土地保护法》?
 
李保国: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规定,黑土地保护法的逻辑起点是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认识这部法律中的强制性内容,我认为应该从用途管制、治理结构和技术体系三个方面去看。
 
新京报:能否详细解释一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李保国:从用途管制上看,《黑土地保护法》明确提出,“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数量和质量长期稳定。”这说明,粮食安全是《黑土地保护法》治理逻辑的起点,农地农用、优地粮用是这部保护法的基本目的。从治理结构上看,政府主导、谁用谁保护,是治理逻辑的主体。《黑土地保护法》通过强制性明确规范了政府的责任,明确了中央统筹、省级负责、县级落实、乡镇实施的黑土地保护治理结构,明确了政府主导的责任通过制定标准和保护规划、建立调查和监测制度、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财政支持、检查督察与奖惩机制等途径来实现。同时,还明确提出,保护黑土地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义务。从技术体系上看,科技支撑是黑土地保护治理逻辑的核心手段,《黑土地保护法》详细提出了科学耕作制度和科技手段,并将推广和实施列为县级以上政府的责任,比如要求政府采取科技手段,防治土壤侵蚀、土地沙化等,也规范了建设高标准农田、土地复垦等措施。
 

  • 保护黑土地,未来还有很多事要做

    
新京报:《黑土地保护法》正式实施,在你看来,是否意味着,黑土地退化的现象将得到遏制和扭转?
 
李保国:黑土地保护的立法目的,是实行严格的黑土地保护制度,强化黑土地治理修复,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但要实现这个目的,关键是实施,需要在立法的基础上,推动构建行之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治理体系。
 
新京报:在你的心目中,应该是怎样的一个体系?
 
李保国:第一,要压实黑土地保护中政府的主导责任。黑土地保护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对于黑土地的管理,需要发挥政府的公共机构功能,并落实有效的政府主导责任。《黑土地保护法》明确提出了四省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在未来,四省区还需要进一步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将黑土地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监督,任务落实到人,压实黑土地保护责任。第二,应实施黑土地科技支撑质量保障工程,《黑土地保护法》强调了科技支撑作用,这就需要进一步构建综合治理的黑土地科技支撑工程,建立黑土地“因地施策”技术实施方案,引导各项有效的黑土地科技因地制宜开展实施。第三,探索建立跨区域黑土地保护机制,建议基于粮食购销流动的基础,建立跨区域黑土地保护机制,让黑土地保护省份有更大的保护力量。第四,创新黑土地适度规模的科学利用经营方式,黑土地保护的治理体系要行之有效,必须依靠广大农民与合作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从经营中获利是广大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的第一要求,因此黑土地要实现保护的目标,黑土地的经营者也要能获利。第五,探索研究黑土地投资与金融保险机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黑土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与有效的投资、金融及保险机制实践衔接。第六,建议构建黑土地保护补偿机制,对黑土地保护省区在经济成本、发展权益方面进行补偿,同时建立区域协同的反馈机制,实现黑土地保护和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的目标。
 

  • 未来工作方向,观念、技术和推广仍需创新

 
新京报:你是黑土地保护“梨树模式”的创建者之一,能否介绍一下“梨树模式”?
 
李保国:“梨树模式”的技术体系,简单来说就是一种“秸秆全量覆盖、免耕少耕全程机械化栽培技术体系,达到防治土壤风蚀水蚀、保持土壤水分、培肥土壤肥力、减少土壤耕作、节约成本等多种功效为一体的、环境友好的”农业种植技术模式,这种模式,其实理念为保护就是尽可能向自然学习,模仿自然环境下的生态循环。比如秸秆全覆盖,在自然界,没人会把草收走,生死枯荣都在原地,一直覆盖着地表。再如免耕少耕,自然界是没有人去翻地的,土壤不会裸露,风水侵蚀自然也就比较轻。
 
新京报:在《黑土地保护法》中,“梨树模式”是否有体现?
 
李保国:“梨树模式”是保护性耕作的模式,在《黑土地保护法》中,有很多内容都和保护性耕作的技术体系有关。比如规定因地制宜推广轮作等用地养地的种植制度,推广免(少)耕、深松等保护性耕作技术等,都是保护性耕作的模式。另一个关键是“梨树模式”还包含在现有土地管理制度下,依靠合作社,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高质量快速推广其技术体系。《黑土地保护法》里这方面的内容也进行了强调,这也需要今后在这方面不断创新。我们现在开展的现代农业生产单元的建设——“梨树模式”的升级版就是为此而探索。
 
新京报:在你看来,未来还有哪些需要重视的问题?
 
李保国:在应对风水侵蚀方面,排水问题在今天越来越凸显出来,比如坡耕地,在缺乏覆盖又缺乏排水设施的情况下,很容易被雨水侵蚀,还有洼地,排水比较难,一旦积水,也很容易造成渍涝灾害问题。这些问题要得到解决,就要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维护,使其在黑土地保护中发挥根本保证作用,这样再加上科学的保护性耕作措施,久久为功,黑土地保护就会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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