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球上,有一个特殊的生态地带,这里四季分明,大部分区域夏季温暖湿润,冬季寒冷干燥,独特的地理和气候条件,造就了一种独有的土壤——黑土地。
在这个生态带上,分布着全球仅有的四大块黑土地,分别是北美的密西西比平原、中国的东北平原、乌克兰的乌克兰平原,南美的潘帕斯平原,总面积不到500万平方公里。每一块黑土地,都是当地的粮仓,同时,它们也都有过开发、退化、保护、利用等经历,它们的经历,对中国黑土地的保护,又有何启发?
黑土地是大自然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的宝藏,它只在温带湿润气候草原草甸植被条件下形成,青草一年年枯荣往复,在表层积累成厚厚的有机质,千万年后,才形成了黑土地,每一厘米黑土地都需要数百年的积累。
中国农业大学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球最大的黑土地位于东欧乌克兰大平原,面积为3.3亿公顷,其中俄罗斯南部有1.48亿公顷,乌克兰有0.34亿公顷。这一区域农业发展较早,在二十世纪初已形成规模,长期实行粗放经营方针,一直有“欧洲粮仓”之称,在苏联时代,该地区的农业总产值占全苏的1/4,甜菜和土豆产量均占全苏的一半以上。
第二大面积的黑土地位于北美密西西比平原,其中美国境内有2亿公顷,加拿大境内0.4亿公顷,墨西哥境内0.5亿公顷。以美国为例,黑土地囊括了大部分玉米带和小麦带,是重要的“商品谷物农业”区,被称为美国的“面包篮”。
第三大黑土地位于亚洲,面积为1.2亿公顷,主要位于中国的东北平原。在19世纪中期,才开始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开垦。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开始大规模开发,1950-1958年间,黑龙江省耕地增长幅度全国最高,比1949年增长32%。此后开发速度进一步加快,1978年,黑龙江省每年平均开荒20万公顷,总计开荒达593万公顷,也是这一时期,北大荒变成了北大仓。
第四大黑土地位于南美潘帕斯平原,面积1.05亿公顷,其中阿根廷境内有8900万公顷,乌拉圭境内有1300万公顷,巴西南部大约有430万公顷。阿根廷所占的黑土面积最大,是全球粮仓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区黑土开垦达120年之久,大多用于种植粮食、油料、果树、饲料和纤维作物。阿根廷种植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高粱、大麦、大豆和向日葵,乌拉圭黑土区主要是用于放牧牛羊。
相比中国,国外黑土地的开发普遍较早,因此也更早遭遇了黑土地退化的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提供的资料显示,在20世纪20-30年代,由于过度毁草开荒、破坏地表植被,水土流失严重,乌克兰大平原和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相继发生了破坏性极强的“黑风暴”。1928年,“黑风暴”几乎席卷了整个乌克兰,一些地方的土层被毁坏了5-12厘米,最严重的达20厘米。
在北美,由于欧洲移民开垦土地,也很快发生了土壤退化。美国的第一场沙尘暴始于1933年11月,这次沙尘暴吹走了5厘米以上的表土。1934年的一场“黑风暴”卷走3亿立方米黑土,当年小麦减产51亿公斤。
在之后的时间内,黑风暴时常肆虐。1935年,一项美国野外侵蚀调查的数据显示,约0.2亿公顷的土地在黑风暴中失去了生产能力。同时,风蚀土壤与有覆盖的土壤相比,其团粒结构破坏严重。
南美的黑土地同样没有躲过危机,资料显示,早在16世纪初,欧洲列强就开始了对南美洲的殖民,此后数百年中,人口数量的增加,农业大开发,牧场快速发展等,都加速了黑土地被侵蚀的现象。直到今天,南美黑土区的土壤侵蚀一直比较严重。
事关粮食安全,黑土地退化引起了各国的重视,几乎在大规模侵蚀发生的同时,相应的保护工作就开始了。
中国农业大学的研究资料显示,在“黑风暴”发生后,美国就开始实施保护措施,包括政府、农业企业、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种力量,为保护黑土地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美国建立了遍及全国的土壤保持示范点和土壤保持管理区,如1933年成立了应急机构——土壤侵蚀管理局,建立了许多永久性小流域示范区。到1935年,美国农业部成立土壤保持局,作为一个常设机构代替了土壤侵蚀管理局。同时,民间土壤保护者们被分配在小流域示范区中,以检验土壤治理和保护措施的成效。此后,美国逐渐形成了保护性耕作体系,到目前,保护性耕作面积已达美国黑土区的75%以上。
乌克兰应对黑土退化的主要措施,包括轮作保留根茬、套行耕作、无犁壁耕地、在地缘种植高秆作物当围篱等。1999年,乌克兰政府提出该国近期农业亟待解决的25个研究项目,其中有4项与土壤利用保护有关。
在南美,保护与利用方面最基本的经验是顺应自然,不掠夺式生产,对土地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具体办法包括退坡还川,退耕还林还草,坡度在3度以上的土壤作为牧区,种植牧草,坡度大的土地主要作为林地等。当前,南美黑土区保护性耕作面积已占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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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国外经验给我们怎样的启发?
相比国外,我国黑土地开发时间较短,开垦历史不过百余年,但开垦强度过大,退化危机也早已显现。近60年来,我国黑土区黑土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下降了1/3,部分地区下降了50%,黑土层平均减少了20多厘米。
“东北黑土地退化的程度和表现不尽相同,但共同特征是黑土层在‘变薄、变瘦、变硬’。”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保国说,和国外相比,我国黑土地保护工作难度更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保护黑土地数量和质量资源的压力更大,而且在保护中,粮食产量还需要稳中有升。第二,我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每户耕地面积小,且大多是分散的小地块,导致黑土地保护技术在技术实施、推广和政策制度方面都困难重重。第三,我国黑土地区域季风气候特征更加鲜明,地形漫岗漫坡洼地多样,土壤类型与特性空间上多变,对黑土保护和利用技术的区域适用性要求更高。”
在吸收借鉴国外黑土地保护和利用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过去十多年我国东北黑土区的实践经验,李保国提出了三项建议,他说,“一是重视黑土地保护和利用科技研发,根据国外黑土区的先进经验,当前要特别重视以下工作: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或利用技术。二是系统规划,优化黑土地利用方式。以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观统筹规划,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合理恢复湿地面积,根据水资源分布特点科学确定水田和旱地面积、并开发低洼区的盐碱土地资源,通过系统资源调配保证黑土区的大生态安全。三是创新‘政策、市场、技术’一体的技术推广模式。以此解决地块分散、农业生产效率低、效益低、技术推广难度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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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也是全球目前唯一一个针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立法。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这是一部“管用、好用的法”;而黑土地保护的一线工作者则认为,法律的实施,为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此外,记者注意到,《黑土地保护法》还对盗采、盗卖、购买黑土的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采盗卖将受到法律处罚。同时,明知非法仍购买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为保护黑土地,我国此前已经先后颁布多项规划、政策,如《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
此次《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将黑土地保护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任大鹏认为,所有涉及农业自然资源的立法,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都是立法的重点和难点。而在《黑土地保护法》中,则统筹兼顾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突出保护的基础上规范引导对黑土地的合理利用体现了“用养结合”的立法理念。
“从保护的角度讲,法律明确了黑土地保护的范围,第二条、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法律保护的是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四省区的黑土‘耕地’,以及‘历史上属黑土地,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同时,法律还明确要建立健全黑土地调查和监测制度(第九条)、强化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第十一条)、分类别综合治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处理(第十八条)、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第二十条)、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的原则(第二十一条)等制度,并规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任大鹏说,“从利用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了黑土地的基本用途(第五条),并规定了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推广科学耕作制度(第十三条)、黑土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第十九条)以及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激励政策(第二十三条)等制度。”
《黑土地保护法》被称为“小切口”法律,具有“小精尖”的特征。任大鹏说,“《黑土地保护法》是一部管用、好用的法。法律条文只有三十八条,但在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措施、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体现了法律规范的严谨性和完整性,有明确的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法律对各类行为的态度以及激励制度和惩戒制度。”
这部法律明确了各个主体的责任,体现出全社会保护黑土地的理念。任大鹏解释说,“在保护责任的主体方面,法律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黑土地保护职责,在全文中,共有32处使用了政府一词,同时也明确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义务,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义务,畜禽养殖者的义务,建设单位的义务等。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资金支持、与四省区建立稳定粮食购销关系等经济合作方式参与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黑土地保护法》还强调了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任大鹏解释,“黑土地作为耕地的一种类型,适用本法的同时也适用《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正在制定中的《耕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好法律相互之间的衔接问题,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本法第三十七条还特别规定,‘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在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常年在一线从事黑土地保护、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的王贵满告诉记者,《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让他们在工作中“有了底气”。
王贵满是梨树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中国农业大学吉林梨树实验站副站长,他表示,过去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时,最难的是改变人们的观念,“不仅是农民,许多干部甚至科研人员,始终没有从利用再利用的观念中解脱出来,往往追求更大的效益、更高的产量,因此对保护性耕作的模式不认同。我们下乡推广技术,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对方不认可,也不理解,认为免耕少耕、秸秆全覆盖之类的技术,会导致产量下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的试验田里,保护性耕作并没有造成产量下降,有的地方还有上升。”
“其实大家都知道,按照以前的方式,一到冬天,裸露的黑土就会被风刮走,而有秸秆覆盖的,则能够留下土壤。”王贵满说,“农民承认这个现象,我们就跟他们说,土刮走了,其实是财富流失,因为土壤变薄,产量也会下降。我们也是这样,一点点去改变人们的观念。”
《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让王贵满这样的一线工作者,有了更多的动力和底气,“立法是一个标志,也划定了红线,哪些是不能触碰的,规定得非常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耕种者的权利义务,也都清清楚楚。我们推广保护性耕作的模式,也会变得更容易,因为这些都是明确写在法律中的。”
《黑土地保护法》明确了“政府主导、谁利用谁保护”的原则,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政府责任与利用者责任等。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如有“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黑土地保护资金;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其他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21年,东北五常盗采黑土的案件曾引发广泛关注。记者发现,直到目前,在各个电商平台上,仍有大量电商以“东北黑土”的名义出售土壤。
《黑土地保护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出售黑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购买黑土者,也可能受到处罚,第二十条规定,“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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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保护法》的背景与未来
专家解读黑土地保护困境
《黑土地保护法》详细提出了科学耕作制度和科技手段,并将推广和实施列为县级以上政府的责任。
作为全球第一部针对黑土区黑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国家法律,《黑土地保护法》在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经历了哪些探讨和争议?《黑土地保护法》将如何保护黑土地?对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又有怎样的意义?
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李保国,多年以来,李保国一直在进行黑土地保护的工作,也是黑土地保护“梨树模式”的创建者之一,在《黑土地保护法》起草过程中,他多次参与研讨。李保国告诉记者,“在未来,四省区还需要进一步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将黑土地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监督,任务落实到人,压实黑土地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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